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沈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發〔2025〕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沈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沈陽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24〕11號)精神,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年底,全市PM?.?濃度降至32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7%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7%以內,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產品綠色升級。
1.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新改擴建項目須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開展運輸。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以化工、制藥、陶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重點工程能耗強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一低”項目能效、環保水平提升。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推動重點領域設備更新升級和工藝流程優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設備、超期服役老舊設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縣(市)政府;以下任務均需各區、縣(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推動產業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深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綠色工業園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
3.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膠黏劑使用等為重點,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程。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
(二)優化能源結構,加速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
4.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有序推進以電代煤,積極穩妥推進以氣代煤。(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城鄉建設局、房產局)
5.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持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內具備條件的6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拆除聯網。(責任單位:市房產局、生態環境局)
6.持續推進清潔取暖。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進民用、農用散煤替代。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區清潔取暖改造。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區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用電、用氣需求,防止散煤復燒。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依法依規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固定場所散煤銷售整治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城鄉建設局、房產局、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
(三)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7.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動采取“公鐵聯運”等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實現大宗貨物“散改集”。2025年年底前,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以上。鼓勵工礦企業、物流園區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
8.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新增或更新公交、環衛、郵政、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車輛比例不低于80%。優先在火電、鋼鐵、煤炭、有色等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發展零排放貨運車隊。2025年年底前,大宗貨物清潔式運輸比例達到70%。(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
9.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非道路移動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強化排放控制區管控,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2025年年底前,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
10.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全面整頓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加強成品油生產、倉儲(應急)、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柴油抽測頻次,依法依規查處超標準排放問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
(四)強化揚塵污染防治和精細化管理。
11.加強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治理。持續強化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治理,建立建筑工地動態管理清單。重點區域長距離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2025年年底前,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50%。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對城市公共裸地、堆場進行排查建檔并落實防塵措施。(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
12.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有序清除。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強化秸稈限(禁)燒精準管控,完善“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村)、組”四級網格責任體系,強化“管控期”禁燒和“窗口期”有序清除。(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
(五)強化多污染物減排,切實降低排放強度。
13.強化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鼓勵重點工業園區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和修復信息管理平臺。單獨收集處理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密閉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需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4.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進規劃保留的65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小型生物質鍋爐整合淘汰。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維護,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房產局)
15.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依法依規整治違規占道經營露天燒烤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集中反映的油煙及惡臭異味問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16.穩步推進大氣氨污染防控。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引導畜禽養殖場及時對污水、畜禽糞便等進行收集、貯存、清運和無害化處理,減少惡臭氣體排放。(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加強機制建設。
17.實施空氣質量達標管理。鞏固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成果,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推進沈陽都市圈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實現資源共享、污染共治。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提高環保績效水平,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結合排污許可制度,2025年9月底前修訂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確保覆蓋所有廢氣排放企業。(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七)加強能力建設,嚴格執法監督。
18.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單位全覆蓋。推動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穩定運行,并完成驗收備案。建設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測平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19.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提升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監測能力,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
20.加強決策科技支撐。編制沈陽市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源融合清單,建立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清單和農業源、生活源排放清單,形成污染動態溯源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科技局、發展改革委、氣象局)
21.推動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研究制定移動源相關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鼓勵團體、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技術規范。(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縣(市)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調度評估,實施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充分發揮各級各類媒體作用,推進環保信息公開,多角度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舉措、進展成效,多渠道受理大氣污染違法行為舉報,倡導綠色文明環保生產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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